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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切除双乳 10年“抗癌”获赔3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6: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南宁8月17日电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处广西民族医院赔偿因误诊被切除双乳的钟群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今年54岁的钟群是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教师。40岁那年,她感觉自己的胸部常常隐隐作痛,乳房伴有肿物。1992年学校组织女教师到县妇幼保健站例行体检,医生发现她的两个乳房里有两个小肿块,怀疑是癌,便建议她到大医院进一步检查。

  1992年9月,钟群到广西民族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她患了“乳腺癌”。为了维持生命,她到医院做了切除双乳手术,手术后进行了放疗和化疗。

  1993年6月钟群出院后,遵医嘱不间断服抗癌药物。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2002年的复查中,全国肿瘤界的权威专家联合会诊以及中国抗癌协会肿瘤病理专业委员会等专家认真分析和阅片鉴定,认定钟群患的根本不是癌症。

  2005年7月,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定广西民族医院对钟群存在病理诊断上的错误,其误诊导致了手术切除方式及其他治疗方法的错误。两个乳房都被切除了,女性特征被扼杀;一系列手术、化疗、放疗,使钟群的身体变得极度虚弱;躯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加快了她生理功能的退化。

  法院审理认为,广西民族医院误诊钟群患癌症而切除其双乳,导致女性特征消失,钟群为治疗癌症使用药物及一系列放疗、化疗等方法进行治疗,不仅给其身体带来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更使钟群多年来一直处于对癌症的恐惧及对生命、对未来的忧虑中,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及压力,因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王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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