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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 临沂一总经理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8:03 青岛新闻网

  临沂市水利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朱桂奇伙同他人以做假账虚列工程费用的方式侵吞公款,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挪用公款用其入股,涉案标的额达114.8万元。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桂奇有期徒刑17年。

  今年42岁的朱桂奇2002年6月被任命为临沂市水利工程总公司总经理。

  法院查明,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担任临沂市水利工程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朱桂奇与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下属公司副经理张某等人,采用做假账的方式虚列工程费用,以发放节日奖金等名义侵吞公款。其中,朱桂奇获赃款34.3万元。朱桂奇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0.5万元。2005年2月23日,朱桂奇私自将公司的40万元公款转到市区某公司为其入股,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法院认为,朱桂奇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其应数罪并罚。鉴于朱桂奇归案后,主动交代贪污、受贿行为,且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对其可减轻处罚。故法院一审判处朱桂奇有期徒刑17年。

  宣判后,朱桂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增才宝军 胡志英刘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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