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状告子女不赡养续:法院判八子女共尽孝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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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1:2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 (庞荣 记者 王仕伟) 本报16日报道了南郑县大河坎镇73岁的王大妈年老多病,赡养费用无着落将8个亲生子女告上法庭一事。据了解,身为公安民警的长子何某在履行其母赡养费用中打了折扣是导致本案的主要原因。昨日,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决8个亲生子女必须尽孝道赡养其生母王大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大妈的8个子女都有工作单位,且家庭收入稳定。长子何某
昨日,南郑县法院宣布了该案判决结果。法庭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安稳的要求,更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原告王大妈要求子女赡养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一审判决8名子女必须于每月30日前支付老人的生活费、保姆费等。同时,还对老人今后居住地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住院治疗费及护理办法以及老人身后事宜等进行了人性化安排,并要求何某及其他子女履行此前未付给老人的赡养款。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赡养老人,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另据了解,南郑县妇联已就本报报道情况作了书面记录。昨日上午,县妇联何主席告诉记者,将立即对王大妈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解决老人的具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