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人强奸欲收万元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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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1:42 东南快报 | |||||||||
一名少女报警称被强奸,但两天后该女子又要求销案。原来她与两名涉嫌强奸的男子签了“君子协议”,女子负责销案,两名男子赔偿一万元了事。 8月11日晚,18岁少女程某和黄某在金山一小摊点上吃宵夜,两人酒喝后,就打算一同去黄某的朋友许某房间过夜。
12日凌晨3时,程某和黄某来到房间后,准备行房事时,程某发现自己来了例假。黄某只好忍住了。这时许某突然推门进来,并强行和程某发生了性关系。 当晚,程某向仓山警方报了警。昨日,两名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仓山警方刑拘。记者 郭亮 实习生 黄晓冉 通讯员 林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