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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取走百万存款赌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7:48 潇湘晨报

  本报讯5名储户因轻信银行工作人员另行支付高额利息的承诺,将现金存入该行,并向该行工作人员透露存折密码,此后100万元存款全部被挪做赌资。8月15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该5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4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某支行原工作人员杨政通过他人认识了杨甲。杨政对杨甲称,自己与朋友经营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帮他人办理公司注册,因办验资手续时
需要资金,杨政向杨甲承诺:如杨甲将钱存入其工作的银行,用于帮他人办理验资,可按10万元每月2000元给付高额利息。杨甲觉得可行,便于同年6月23日在杨政工作的农业银行某支行存入10万元。

  此后,杨甲动员同事徐某、杨乙、彭某和其妹妹杨丙4人存款。2004年7月7日至2005年1月13日,徐某、杨乙、杨丙通过杨政在某支行分别存入10万元,彭某存入60万元。某支行分别为5人开立活期储蓄存折,支取方式为凭存折凭密码支取。徐等4人将存折密码告知杨甲和杨政。此后,徐等4人从杨政处分别获取了8000元至3万元的高额利息。

  2004年7月8日,杨政利用自己是银行柜台操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无存折的情况下,以徐等人的名义支取上述存款用于赌球。2005年3月11日,杨政因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岳麓区法院判决认定杨政犯挪用资金罪和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后,徐等人前往某支行要求支取存款时,某支行认为徐等人应对存款被杨政支取负有责任,故拒绝支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支行有为储户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在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后,其资金安全风险应由银行承担。由于该支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在罪犯实施盗支储户存款的犯罪行为时,该支行没有严格按照订立存款合同时约定的凭存折并凭密码支取存款的程序进行审核,因此,该支行存在违约行为。

  但徐等人向他人泄露存折密码,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对此徐等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判决: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某支行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徐等4人每人存款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支付彭48万余元。李革文 袁建斌 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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