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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名称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9:2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莫小松) 记者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获悉,广西一餐饮企业未经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许可,擅自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名称、会徽、英文缩写,近日,该侵权企业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博览会25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4年以来,南宁一餐饮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多家分店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快餐”等博览会专用名称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英文缩写,严重侵害了中国—
东盟博览会的知识产权。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在媒体上刊登律师函、声明以示警告无效后,对侵权企业提起法律诉讼,并索赔165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2日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侵权企业主动提出和解,并作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中国—东盟博览会自2004年永久落户广西南宁后,以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品牌拉动效应带动了广西的发展,成为广西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文化符号。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秘书处对“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专用名称享有专用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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