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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时效“铁律” 为农民工讨回30万元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03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柯美学)已被法院认定超过了时效,且一审败诉。但经过刘贻荪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帮数十农民工讨回30万元工资。

  2001年,吴先生和20多名工友承接一工程,完工时建筑商张某欠他们30多万元工资,便因涉嫌诈骗逃匿。3年后张归案,经审查,诈骗罪证据不足。吴获悉张的下落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讨要工资。

  法院一审认为,应还款日至起诉时已超过民事纠纷2年的诉讼时效,于是判决张某无需还钱。吴不服判决,向刘贻荪律师求助。刘律师认为,张逃匿期间,吴从未放弃追款。另外,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规定,吴的案情时效应“从公安或警方撤销案件或者决定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终市中院采信了刘贻荪的观点,发回重审。近日,吴和工友拿回30多万元工钱。

  今日14:00~16:00,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将作客晨报“律师连线”(85719232),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刘贻荪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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