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 “中特”房产老板一审获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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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继本月9日众成房产老板夫妻被一审宣判后,备受关注的“中特房产案”(本报6月15日B3版曾作报道),昨天在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特公司”总经理刘祥林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9万元。 法院认为,刘祥林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在没有股东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公司登记,采取先出资50万元、100万元再将注册资金抽回等手段,欺骗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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