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 “中特”房产老板一审获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继本月9日众成房产老板夫妻被一审宣判后,备受关注的“中特房产案”(本报6月15日B3版曾作报道),昨天在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特公司”总经理刘祥林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9万元。

  法院认为,刘祥林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在没有股东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公司登记,采取先出资50万元、100万元再将注册资金抽回等手段,欺骗主管部门
,取得中特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另外刘祥林以中特公司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所得也归中特公司所有,应属单位犯罪。同时中特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二手房代理买卖过程中,利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19位客户购房款计175.59万元,数额巨大。刘祥林作为中特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庐剑 维家 爱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