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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罚单就能免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23 温州都市报

  案件回放:今年5月27日,市行政执法局黄龙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在市区黄龙住宅区盛锦路进行路面开挖施工时,存在着乱堆放材料、弃土等不文明施工现象。经过调查取证,执法队员于7月6日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罚。当事人在得知将被处以8000元罚款后,为逃避处罚,多方推拖拒绝接收处罚通知书。刚开始是不接执法中队的通知电话,后来又以出差、开会、请示经理等借口进行推拖。中队按照法律规定的邮寄方式将处罚通知邮寄到当事人家中,但当事人却拒绝签收。最后在有关部门的见证下,进行了留置送达。

  法律释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送达处罚通知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留置送达即为送达人在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的情况下,将处罚决定送达给当事人,在当事人拒绝接收的情况下将处罚决定书留置在当事人处,即视为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即为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送达人可以通过媒体等形式,将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在本案中,执法队员还可采用留置、公告这两个不受案件当事人影响的送达方式来送达处罚通知。所以当事人拒收处罚通知,根本无法逃避被处罚的结果,一旦送达成立,如果当事人不交纳罚款,有关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欣曾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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