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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护院狗咬伤送报员被罚人民币1万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36 法制晚报

  

公司护院狗咬伤送报员被罚人民币1万元(图)

  送报员张某手部、腿部多处被咬伤(资料图片) 摄/记者 冯祎

  两只大白熊犬咬伤送报人,警方对大白熊犬所属单位开出最高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养犬办)获悉,北
京12年来从未有本地市民感染狂犬病,目前市养犬办已制定出三级预警方案以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大白熊犬伤人 警方开出万元罚单

  2006年7月7日早7时,送报员张某向北京都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玉渊潭公园内西北角)送报时,被该公司护院的两只大白熊犬咬伤。

  事后本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据受伤送报员张某回忆,当天自己一进公司大门,两只未拴的狗就向他扑了过来。

  张某当时未报警,后在都安公司的陪同下来到海军总

医院就诊。诊断表明张某右手、左小腿多处被严重撕伤,都安公司支付了医药费1.3万元。张某于7月31日出院,找都安公司索要15万元赔偿费未果遂报警。

  目前,警方已将两只大白熊犬依法没收,并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据了解,这是针对单位违规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的最高处罚。

  另外,8月9日警方对朝阳大屯地区进行检查时,依法收缴一

宠物商店老板违规饲养的5只大型犬,并罚处5000元,这也是针对个人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罚款最高限。

  市养犬办各部门职责及应对之策

  公安: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养犬的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工作;今年1月至今,畜牧部门堵住近6000条疑似染疫的进京犬。

  城管:查处街面无照售犬、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近期,共收缴无照经营犬79只,罚款8970元。

  工商: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近期,取缔无照经营21户,查处超范围经营1户。

  卫生: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民政: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规定;划定社区内禁止遛狗的区域,规定养犬人禁止携犬坐电梯的时间。

  多部门联合 半个月收扣犬204只

  自7月开始,针对外地个别省市狂犬病频发的事实,市养犬办下属包括公安在内的6个职能单位紧急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分工。

  市养犬办表示,北京养犬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今年养犬登记总量55万余只,比去年增加9万余只,而截至7月全市共免疫注射了狂犬病疫苗290597只,加上还在免疫保护期内的犬总量超过51万只。

  农业部门将确保登记年检犬只100%免疫,公安、农业、城管、工商等部门将加大对犬养殖场、交易市场等源头的监管,并加强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遛犬不拴链等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

  据统计,8月以来,全市共检查各类养犬行为1330起,罚款5295元,共收容、暂扣犬204只(城八区共189只),其中大型犬31只。

  记者获悉,市养犬办将于近期组织为期10天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设三级预案 建不良养犬人记录

  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加,被犬咬伤的人数也“水涨船高”,据统计,2006年前7个月被犬咬伤接种疫苗的人数接近7万人,这个数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9.6%。但自1994年至今,北京没有一名本市居民因感染狂犬病死亡。据了解,目前养犬办已经在《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应对狂犬病的三级预警方案,一旦北京发生狂犬病,市养犬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不同预案。

  另外,目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已经建立起一套不良养犬人信息系统,各基层单位查处的违法养犬行为人的基本信息都需网上登记备案。上了“信息库”的养犬人将被重点关注,如果屡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的,警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吊销其狗证或没收其犬。

  防范提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一旦患病会出现狂躁不安、恐水、怕风、怕光、怕声响等反常举动,病死率为百分之百。

  家养猫狗必须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如果被犬、猫等动物咬伤,应立即进行伤口处理,24小时内注射人用狂犬疫苗。 文/ 张盈

  法规链接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而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

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未为犬戴嘴套、不拴链携犬出户的;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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