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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淫秽图片,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1:3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一男子创建黄色网站后,用等级积分方式吸引会员。一大学生暑期上网无意登录此网站后就沉湎其中,先后在该网站发布淫秽图片1000余张。日前,二人因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河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此外,在该网站发布淫秽图片的另一名嫌疑人也被判刑。

  色网粘住2.7万网虫

  2005年7月20日,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的黄某在本市河西区其居住地,通过互联网络,帮助其网友“AK”(姓名不详,在逃)创建“OYOY色魔堂”网站(主服务器在境外),并担任其网站管理员,负责技术维护。该网站采取等级积分方式吸引会员,主要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及文章,供注册会员浏览、下载。截至案发,该网站共有注册会员2.7万余名。

  发布淫秽图片获刑

  2005年八九月间,正放暑假的山东省某学院在读大专生王某在山东省新泰市其家中登录该网站,随即被其中内容所吸引,注册成为会员,后升任“巡查”,以“静候轮回”的网名发布淫秽图片共计1010张,累计点击数1.7万余次。与此同时,河南省郑州市20岁的巡防队员樊某也在其家中登录该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以“百事可乐”的网名发布淫秽图片共计336张,累计点击数1.5万余次。同年9月4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9月28日和10月12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某、樊某抓获归案。

  河西法院经审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樊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

  没有牟利也是犯罪

  结合上述案件,河西法院少年庭庭长刘毅荣介绍说,当前很多人对传播淫秽物品罪认识不够准确,简单地认为没有牟利就不会犯罪,认为只要是娱乐,不是为钱,在网上传播淫秽东西就不犯法,顶多也就是封封IP地址、网站、聊天室什么的。这种模糊的认识往往会导致犯罪的发生。

  我国《刑法》第364条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这项罪不以牟利的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只要传播了,而且传播数量达到了规定处罚的标准,比如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的,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等,或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就构成了犯罪。

  网民应懂法守法

  准确掌握法律的规定,明晰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此罪彼罪的界限,对于预防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网民网络犯罪的发生大有益处。大学生使用互联网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甚至构成了当前此类犯罪的一个鲜明特点,这与大学生更容易、也更需要使用电脑网络的现实状况密切相关。网络中存在太多诱惑,作为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及学校,都应当增强对网络不良信息毒害的认识,增强网络法律意识,防微杜渐,以避免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滑入犯罪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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