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不服处罚状告交通队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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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2: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巍)出租车被追尾后,的哥郑师傅的车却因号牌不清被交警处罚200元,郑师傅将交通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这项处罚决定。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宣判维持了交通队的决定。 郑师傅认为自己的号牌清晰可辨,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并在事后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提起行政复议。
东城交通支队2006年5月15日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2006年5月30日,郑师傅向东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东四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庭上,东城交通支队东四队的代理人答辩表示,事发当天,郑师傅解释说后牌不清是由于那天刮沙尘造成的,民警认为车身和前号牌清晰,没道理只有后号牌不清晰,于是开出了罚单,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当天执勤的交警具备执法资格,其判断应该更具有效力,因此根据交警出具的证据可以判断郑师傅的车牌上确实存在号牌不清的情况,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 案情回放 2006年3月3日17时38分,的哥郑师傅驾车行驶在朝阳门桥时,被后面的汽车追尾。 民警现场勘验后认定是后车全责,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民警认为郑师傅的车后牌被浮土附着,上面的字母和数字已经很难辨认,于是当场对郑师傅作出200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