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5楼抛婴入狱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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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5 新民晚报 | |||||||||
只是担心生孩子会被单位开除,20岁的张卫仙在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后,将他从5楼厕所的窗户扔下。昨天下午,闸北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卫仙有期徒刑3年。 厕所产子扔出窗外 张卫仙是云南人,事发前刚从老家来沪,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每月收入700多元,
当晚6时许,张卫仙到厕所小解。10分钟后,她在厕所的蹲式便槽里产下一名男婴,并用手将脐带扯断。因害怕被单位开除,她将孩子抓起,从厕所5楼窗户扔至底楼车棚处。张简单冲洗了厕所后,便回到宿舍休息。一个多小时后,大楼保安发现婴儿并报警。 只为避免丢了饭碗 由于该大楼是饭店的职工宿舍,事发时只有张卫仙一人在宿舍,很快,警方便初步将其确定为婴儿的亲生母亲,并于次日对张实行取保候审。 今年7月,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张卫仙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检察院的指控,张面无表情地辩解,根本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且婴儿出生时已死,把其扔下楼,只是为了避免被单位开除。 故意杀人被判徒刑 闸北区法院认为,张卫仙漠视生命,故意非法剥夺所生男婴生存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她涉世未深,因年轻无知未婚先孕,生产时又孤立无援,在产后虚弱的状态下,失去理智抛扔所生婴儿,可视为情节较轻。 另经庭审查明,张卫仙所生男婴系活产,死因为生前高坠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同时,张卫仙曾于2月27日在公安机关供述,其当时情绪失控,在抛扔孩子之前,根本没有顾及孩子的死活;庭审中,张卫仙又供述害怕因生孩子会被单位开除。显然,张卫仙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客观上又采取了从高处抛婴这一有悖于常理的动作,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