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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车位公摊面积是使用面积的近三倍 市民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苑长军)张女士在南宁市友爱路振宁康乐园的地下停车场买了一个停车位,也买来了一个大的疑问:车位的公摊面积怎么会是使用面积的近3倍。而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称,关于车库公摊面积占使用面积比例限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今年1月9日,张女士买下车位时,开发商承诺从1月底到5月底免费让张女士使用,
从6月份才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始缴纳管理费后,张女士觉得管理费有些偏高,便再一次检查合同。这时,她才发现,合同上规定,车位的使用面积是13.75平方米,公摊面积却达到了41.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91平方米。

  8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女士表示,她为车位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是按54.91平方米的面积收取的,费用比正常的物业管理费增加了几倍,这是不合理的。

  南宁市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谢女士说,车位的公摊面积,该公司是委托南宁市全准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测量的,也凭该公司的测绘数据确定车位户主的公摊面积,建议张女士咨询测绘公司。

  南宁市全准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说,他们测量公摊面积,是按照相关法规以及停车场的设计图进行的。他说,影响公摊面积大小的因素有两个:停车场通道、配电房等公用面积和车位的户数。如果地下停车场的公用面积很大,或是车位户数很少,公摊面积就可能很大。周先生说,他曾经遇到公摊面积是使用面积十几倍的情况。

  南宁市房产局产权科一工作人员说,车位公摊面积是测绘公司按照《测绘法》进行测量的,公摊面积的大小要看测绘出来的具体数据决定。不过,现在还没有关于车位公摊面积占使用面积比例限定的法律法规。

  而广西一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车位公摊面积是使用面积的3倍是不合理的,但现在还没有关于公摊面积比例的法规法律的规定,这也凸显了一个法律盲区。编辑:李华林作者:苑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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