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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带上电警棍非法拘禁坐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为公司讨债,竟用电警棍将欠债人击倒弄进小车。巫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4被告曾某、董某、郭某和祝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免于刑事处罚。

  曾某等4人都是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去年6月初,他们受公司指派,到巫山县处理挂靠车辆的相关事务。当月10日凌晨1时许,曾某等4人发现挂靠在该公司的一辆货车。
因该货车车主石家德拖欠该公司的费用,4人将车拦下,要带石回重庆主城解决。

  石不同意,曾等人强推石进小车,董某用随身携带的电警棍击了石一下,他们还将与石同车的3人也叫进小车,后由祝开着货车在前面、曾开小车在后,向奉节方向开,驶到奉节县草堂镇一个加油站时,一行人被当地警察拦获。

  巫山法院审理认为,曾等4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记者杨波通讯员冉世明实习生张昆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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