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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姐状告小弟没照顾好患病大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37 重庆晚报

  

哥姐状告小弟没照顾好患病大哥

  请求法院撤销大哥遗产赠给小弟的协议

  本报讯4个哥哥姐姐状告小弟,称他没把患精神病的大哥照顾好,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大哥死亡后遗产赠给小弟的《遗赠扶养协议》。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大姐黄兰称,大哥黄强在1973年患上精神分裂症,至今未康复。1983年,父亲在渝中区棉花街给大哥买了一间28平方米的住房,产权人是黄强。1988年4月19日,母亲和小弟带着大哥到渝中区公证处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弟从即日起负责大哥的生活及生养死葬;大哥归天后,房屋归小弟所有。

  黄兰称,4个哥哥姐姐直到2000年才知道这份协议,这时父母均已去世。他们发现,大哥在小弟家的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多次要求小弟善待大哥,小弟都不予理睬。他们实在看不惯,于去年4月把大哥接到二妹家。现在,小弟每月收取了大哥房屋的租金,但未给大哥用。既然小弟没照顾好大哥,而大哥现在由二妹照顾,他们遂要求解除大哥与小弟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因为大哥是精神病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四兄妹也将渝中区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证。

  小弟黄云称,签订协议时,大哥是清醒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18年来,自己根据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了扶养义务。自己照顾大哥到死后,获赠大哥的财产完全符合情理和法理。

  因案件还需补充相关证据才能查明事实,法庭决定择期再开庭审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文 任洁/制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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