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经营户到帐货款消失 储蓄所照顾熟人摆乌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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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37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娟)确定客户汇的8850元货款到账后,在南宁市做电单车生意的滕女士放心地给客户发了货。但两天后发现,这笔款在汇款当天即被划走了,而她之前却一点都不知情。 滕女士对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8月12日,钟山县一客户向她要5辆电单车,对方到钟山县兴钟邮政储蓄所给她汇了5辆电单车的货款8850元。滕女士考虑到之前该客户还欠她3
8月14日,滕女士意外发现,12日已到账的8850元没有了。记者在她提供的存折上看到,8月12日有4条交易记录,先是存入8850元及扣除手续费10元,接着的一栏摘要写的是“冲正”,扣除了8850元及返还10元手续费。这让滕女士纳闷了,自己账户上的钱,怎么就被“冲正”走了呢?她认为,储蓄所在扣钱时至少应该通知她。 8月16日,记者联系上了滕女士在钟山县的客户杨女士。杨告诉记者,这笔钱是她划走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滕女士前一次给她发的3辆车有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封,尚在处理中,她已跟对方讲明情况,并称货款待责任分清后再付。杨女士说,没想到这次合作中,对方一直承诺发5辆车,最后却只发了两辆,而且那两辆车跟她想要的还有些差距。杨女士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汇款后她立即返回储蓄所取回了货款。她还告诉记者,因为都是熟人,才办得比较顺利,但也是通过正当途径,办了相关手续的。 8月17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贺州市钟山县邮政储蓄所当日处理此事的覃先生,他向记者解释,“冲正”是他们储蓄所内部的一项工作程序,客户汇错了款,或者他们的业务员办错了业务,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审核后可作一些调整,但一般应该征得收款人的同意。记者将滕女士的意见转达后,他有些惊讶。他说,因为杨女士是他们的大客户,又跟该所有长期业务来往,大家都很熟,所以当杨女士说已经征得收款人同意后,他们就相信了,并没有亲自核实,这是他们的疏忽。但是他表示,如果滕女士走司法途径要回这笔款的话,他们可以协助帮冻结这笔钱,另外也可以在法庭上作证。 8月1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广西邮政储汇局储汇科的莫主任。莫告诉记者,汇款人将钱汇到别人账户上后,以汇错了或者其他理由向银行申请取消汇款业务,不管是否征得了收款人的同意,银行是不支持也不办理这项业务的,因为从法律上看,那笔钱已经是别人的了。不过,如果收款人得到的是不当得利,银行可以协助追款,但应该事先通知收款人。编辑:李华林作者:刘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