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手观音著作侵权案二审开庭 领舞邰丽华未作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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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20 国际在线 | |||||||||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绎的舞蹈《千手观音》在该作品著作权问题上却出现分歧。近日,刘露告张继刚侵犯其《千手观音》著作权的上诉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05年春节后,《千手观音》的艺术指导张继刚为该作品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署名为张继刚。而在该作品排演过程中任舞蹈老师的刘露却认为该作品是由她创编的,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同时要求被告经济赔偿并发表道歉声明
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刘露上诉到一中院,理由是法院不应以被上诉人署名在先,就由此确认举证责任在上诉人一方。而张继刚则坚持认为,刘露只是负责舞蹈排练的老师,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 当此案二审开庭审理时,《千手观音》的领舞邰丽华出现在证人席上。对方律师提出异议:“我们认为邰丽华的助手为她作手语翻译,她们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这会影响其证词的公正性。”由于手语翻译得不到对方认可,邰丽华于当日没能成功作证。 此案在连续审理了4个多小时之后,刘露和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均坚持认为《千手观音》是自己单独创作完成的舞蹈作品,因此法庭主持双方和解失败。此案将另行开庭审理。(竞报 朱燕 常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