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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不清被罚二百的哥告交警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49 新京报

  法院一审维持交警处罚,原告承担80元受理费

  本报讯(记者温薷)的哥郑师傅的车因号码不清被交警处罚200元,因对该判罚不满,郑师傅将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通队的处罚决定。

  郑师傅向法院诉称,3月3日下午5点半左右,他驾车在朝阳门立交桥上与另一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交警到现场后未处理事故,而是认为我的车牌不清且不完整”之后,东四交通队交警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被告东四交通队代理人当庭出具了当时执勤交警的处罚决定书及执法经过。其介绍,当时郑师傅驾驶的车辆后牌照上的数字及英文字母已经辨认不清楚,郑师傅解释“是因为刮沙尘造成的”,而交警发现郑师傅车身和前号牌上的号码都很清晰。

  昨天,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日执勤交警具备执法资格,并根据交警出具的证据可以判断出,郑师傅当时的车牌上确实存在号码不清的情况,交警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因此,维持交通队的处罚决定,并由原告郑师傅负担案件受理费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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