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莺莺自杀案:警方称电视台拼接武警抢尸镜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5:3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武汉8月18日电(记者 甘丽华) 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今天上午,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复查结果: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其父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莺莺事件和他人无关。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2年3月15日晚,19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被发现死在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洗衣房顶。事后老河口市警方认定高死于跳楼自杀,而高莺莺的父母及亲属却认为她是被人所害。沉寂3年后,今年7月初,这一事件的诸多疑点被媒体披露,引起不少猜测。 后来湖北省和襄樊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全面复查。复查组最后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针对此案的几个疑点进行了提问。 为什么老河口市要出动武警、民警“抢尸体”?据襄樊市警方解释,当时高家在宝石宾馆门口设令堂、挂横幅、奏哀乐,引来众多围观群众,堵塞了临近一条国道的交通,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经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老河口警方出动了10名武警和70名民警,但都没有携带枪支等杀伤性武器,某电视台出现的武警镜头是拼凑的;不存在“逼迫家属在火化协议上签字”的情况,高莺莺尸体是高家自行安排火化的。 为什么老河口市民政部门要给予高家数万元的补偿?有关方面回答,高家在高莺莺死后拿到了4.9万元赔偿,其中宝石宾馆出了6300元,其它4.27万元由老河口市民政局提供。老河口市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和“维护稳定”的考虑,要求宝石宾馆按照《劳动法》给予高家相应的赔偿,并从民政部门的慈善资金里拿出了相应金额作为补偿。老河口市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