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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所谓“艾滋针”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30 解放日报

  单某利用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谎称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威胁用装有自己血液的注射器扎人,趁机抢劫。日前,单某经普陀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去年,吸毒人员单某因手头拮据,决定抢劫。去年11月至12月间,他在本市真南路“可的”停车场内,手持针筒扎自己的颈部,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劫得外地司机李某、魏某、明某共三百余元。去年底,单某落网。

  普陀区疾控中心对单某进行检查后,证实他根本没有患艾滋病。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单某利用所谓的“艾滋针”进行抢劫,属于一种新类型抢劫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检察官从单某的供述中发现,他前后抢劫了4名外地司机,其中一次未遂,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中只有一名被害人的报案记录。检察官协同公安机关寻找其他被害人,一方面通过“可的”停车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警方告示,一方面走访停车场内的保安和驾驶员,努力寻找其他被害人。最后,检察官找到了另两名被害人,得到了单某三次抢劫的确凿证据。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出,虽然单某仅抢劫三百余元,但他利用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连续抢劫三次,给被害人带来巨大恐惧,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建议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0年。普陀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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