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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抢劫判六年 现又抢夺二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家住玉州区仁东镇中庞村农民周育林,在2000年6月,犯抢劫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又因涉嫌犯抢夺罪,日前玉州区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黄女士的经济损失。

  2005年6月6日,周育林与已判刑的陈德程、陈甫商量后,由周育林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二人,窜到玉林城区南流江防洪堤边的南江一中附近处。周育林驾车靠近骑自行车的黄
女士,陈德程趁人不备出手抢走黄女士挎在肩上的挂包,包内有现金240元及手机一部。周育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周育林在共同犯罪中与同案犯互相配合实施抢夺作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育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重新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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