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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错堵挖掘机引来官司 项目部称与车主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00 云南日报

  8月13日,本报报道的《要不到工钱堵挖掘机 一包工头行为过激成被告》一文引起多方关注,原来胡加红所带的民工堵截的对象搞错了,被堵的拖板车和挖掘机是个体户杨建明租用的,并非四方公司项目部。对此,杨建明已诉至法院提出索赔,而四方公司项目部则表示,堵车事件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6月26日,包工头胡加红带领农民工一行数十人把一位个体户的挖掘机和拖
板车堵在撒营盘镇街面上,堵车者称:要求项目部支付拖欠的工资,否则不放挖掘机。据被堵的当事人杨建明说:“我与四方公司项目部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这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叫杨建平,项目部与对方有工程协议,这与我无关,我又不欠他一分钱,对方凭什么要堵我的拖板车和挖掘机呢?而且一堵就是20多天,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机器是我花钱租赁来用的,每天要付近2000元的租金,损失是不可以估量的。”堵车事情,让开拖车的司机也感到冤枉,两名驾驶员被迫在撒营盘镇住了20多天,每天除了看拖板车,还要和胡加红理论,无论与对方如何交涉,对方根本不听解释,无奈之下。杨建明与两名司机一起将胡加红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胡加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昨日,项目部的负责人杨建平对记者说:“我们公司与胡加红确有劳务关系,签订合同后,我们公司已经给对方支付了12万元现金。目前,工程还没有完工,尾款也没有结算,并不存在拖欠问题。项目部与拖板车车主杨建明没有经济关系,他是独立的经营户,对方把对象搞错了。”因此,状告胡加红的是拖板车车主杨建明,并非项目部。

  据了解,8月14日,禄劝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建明等人告胡加红经济损失案件,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本报记者柏立诚实习生刘玲玲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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