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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读者认为住户不该出抢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05 云南日报

  物管不承担维修 就不再交物管费

  江岸小区物管愿再与住户协商

  昨日,本报B1版刊登了江岸小区江岸里5栋1单元一楼楼道电线被小偷剪断,住户们自己出钱抢修惹起争议的报道。见报后,许多读者通过本报短信平台和热线电话发表了自己
的看法,大多数读者认为,这笔抢修费用不该住户出。

  抢修费不该住户出

  手机尾号为8716的读者表示,维修费用不该住户出,现在小区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住户既然交了治安费,电线被盗后物管就应该出修理费。手机尾号为6110的读者认为,电线被剪断不是自然损耗,而是物业部门管理不善造成的,住户不应该为一起治安事件引起的后果“埋单”。手机尾号为2231的读者表示,抢修费电力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用户交的电费里应该包括该项费用,不应该按照产权归属问题来划分。手机尾号为9457的读者说,他认为电力部门收费是正常合理的,这笔维修费用应该全部由物管承担,物管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应该吸取教训。

  住户打算不再交物管费

  昨日,记者再次与江岸里5栋1单元的住户联系,他们表示小偷能进入单元楼偷盗电线,物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物业公司不应该只承担100元的抢修费用。住户陈大爷说,现在小区住户正在商量,若物管公司坚持只出100元抢修费,那么住户们打算不再缴纳明年的物管费了。

  江岸物业管理公司的戴先生得知住户们的想法后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商品房和公用住房才设置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该栋楼是拆迁安置房,所以住户们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并没有包括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考虑到该栋楼房的住户收入普通较低的实情,物管处才主动提出承担100元的维修费,他表示愿再与住户协商此事。

  本报记者 陈 洁

  实习生 陆晓辉(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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