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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女老外要坐一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酒醉后失控,清醒时后悔,但已触犯刑律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梅道凤报道:跟男友吵架后独自出门买醉,“打的”回家时因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醉眼朦胧中将前来处理事件的警察打伤。昨日上午,做出如此行为的乌兹别克斯坦女士娃迪米努娜(音译),因妨害公务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娃迪米努娜是用波兰护照、化名索非亚来中国看望朋友的,并在广州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马某,同居在东风广场。2005年12月20日,她与男朋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娃迪米努娜便一个人跑出去借酒浇愁。

  次日凌晨6时许,醉酒的娃迪米努娜“打的”回去,车到东风广场后,娃迪米努娜因车费和司机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将前车灯和右前门打烂,因是外国人,司机不知如何处理,只好打电话报警。

  警察郭某很快赶到现场,并和广场的七八个保安一起解决纠纷。此时,住在东风广场29楼的马某也闻讯下楼,当场就表示愿意赔偿司机损失。但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分歧,一直没有谈妥,娃迪米努娜想上楼去,被警察拦住,说事情还没有解决,最好双方到派出所调解。

  酒意涌头的娃迪米努娜打开了手里的袋子,掏出了一个手机充电器就没头没脑地砸去,将郭某的头部砸出血来,随后还赏了在场一名保安一个耳光。郭某立刻请求支援,另外两名警察赶到,把郭某送往医院,并带走了娃迪米努娜。

  7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娃迪米努娜涉嫌妨害公务罪。庭审中,娃迪米努娜颇为后悔。她通过翻译辩称,她并不是没给车钱,而是在支付车费时,司机暗中进行了调换,说她给的是假钱要换一张,她才与司机产生激烈冲突。

  她的辩护律师也称:“被告人是在极其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袭警、妨害公务等行径,她并没有清楚地分清当时现场人员的身份,在犯罪行为上并不具备主观能动性。”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作出如上判决。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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