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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该由谁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市地税局明确答复:只要发生应税劳务行为的事业单位都要缴纳营业税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现在,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基本上都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或者是学校代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钱不是学校收的,为什么要学校交营业税呢?”昨天,本报关于广州市率先出台补充意见,对择校费、赞助费等超标准、超范围教育收费征收营业税制订了实施细则的消息出街后,立即有教育界人士就此提出疑问。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国税法规定,只要是发生规定应税劳务行为的事业单位,不论收入多少,都要缴纳营业税,即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征税范围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事业单位,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因此,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均不属于免税范围。所以,即使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经学校收,但它与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行为有关,因此必须缴纳营业税。

  有家长提出,税局规定“对教育机构取得来自单位或个人但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不征收营业税”,可是由谁来区分学校收到的“赞助费”中有多少真的与学位无关,又有多少来自家长的无奈?地税部门表示,学校有义务将免税收费和征税收费分开核算和申报,税务部门也会定期检查学校的申报是否真实。

  据了解,2005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近6万人,如果以招收择校生为计划的10%计算,广州市去年招收的择校生有近6000名。以每位择校生最低缴交的择校费23000元计,全年可收取择校费1亿多元。

  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是在《价格法》、《行政许可法》、《教育法》这些部门法规没有衔接好、法制没有统一的背景下产生的,此时征税,将导致收费的依据更加混乱、法制更加混乱。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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