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莺莺跳楼疑精神异常所致 高中因精神问题辍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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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3:50 北京晚报 | |||||||||
本报武汉讯 扑朔迷离的湖北襄樊高莺莺死亡案,于昨天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襄樊市政府为此在武汉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复查情况: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复查组还通报了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2年3月15日晚,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
重新调查 确定死者跳楼自杀 复查组依据复勘证实,现场痕迹是人跨越栏杆钻窗翻出、踩踏窗框形成。现场窗户玻璃完好,窗框护栏上没有厮打反抗等动作形成的痕迹,证明此处没有挣扎和搏斗的迹象。 法医检验证明,死者是在生前有意识的情况下坠楼死亡。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莺莺家属提供的4张尸体照片观察认定,死者口鼻外耳道有比较明显的骨折等严重头脑损伤,双大腿畸形改变,双腿骨多段骨折,而皮肤未见损伤。 死者上中学时 精神异常辍学 复查组依据调查走访证实,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复查组走访了高莺莺高中时的班主任、数学老师、校工、邻居韩某某以及同学赵某某等。他们反映,高一下学期高莺莺上课时经常注意力不集中,目光呆滞,自言自语,严重时在课堂上莫名其妙地叫、说话、笑。2002年6月,学校老师发现高莺莺精神异常症状严重,要求她父母带其治疗以后再来上学,高莺莺自此辍学。 高莺莺所在宾馆的同事高某、郭某、魏某也表示,高莺莺在工作时有一些精神行为异常的表现,尤其是事发当晚行为反常。今年7月27日,公安人员在高莺莺家中搜查时,发现高莺莺所写的一张内容为“我是该死的人”的纸条,经鉴定系高莺莺自己的笔迹。 关键证物 内裤上的精斑系其父所留 今年45岁的高天虎,1983年因无故殴打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 2002年7月31日,同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高天虎委托鉴定的高莺莺死亡时穿的内裤上检出精斑。此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一直是调查工作的关键。 今年7月18日,复查组带着高天虎一起将相关物证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鉴定结论为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留。高天虎做伪证,其动机无法判断。高天虎本人对此事不予承认。 高莺莺之死 与市委书记的儿子无关 调查证实高莺莺死亡事件与他人无关,所谓当时的襄樊市市委书记的儿子孙伟在宝石宾馆嫖娼,高莺莺奋力反抗,然后跳楼自杀的说法,纯属捏造。据复查组了解,当时孙伟系建设银行职员,高莺莺死亡时间与孙伟没有任何联系。 复查组对宾馆15名参赌人员及在场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没有一人发现孙伟当时在宾馆出现。复查组后采集孙伟等人血样进行DNA检测,也排除了内裤精斑与这些人有关。 复查组回答记者提问,从现在取证的情况看,高天虎诬告陷害多人,主要有宝石宾馆的经理王淑君。高天虎说当时宝石宾馆的经理王淑君逼迫高莺莺卖淫,致使女儿自杀身亡。杜琛 秦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