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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能“闭着眼睛”聘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7月13日《小区奸杀案引出保安准入话题》(相关报道请看新民网www.xmnext.com)一文对发生在青杉路的龙柏香榭苑小区内的一场奸杀案进行关注和思考,该案凶手是曾犯有强奸、盗窃罪的李龙(化名),和混入小区保安队伍的狱友银彪(化名)。昨天上午,闵行区人民法院首度开庭审理死者家属向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100多万元民事索赔诉讼,记者旁听了审理。

  物业保安不是保镖

  原告认为正是由于被告在用人方面出现问题,聘请曾犯抢劫罪等被判入狱10年的银彪做保安,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难逃其责。而被告方则一再强调,物业公司仅对业主的一些物品及设施进行管理和保护,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因此,最多给原告2万元的“道义”赔偿。被告律师甚至提出了这样的反问:“如果物业公司要对业主提供人身保障,那么物业公司岂不成了保镖公司了吗?”

  双方争执不下,痛失爱女的鲍老伯情绪激动之下,大声驳斥:“难道1条生命只抵你们口中的2万元吗?”鲍老伯老泪纵横,含辛茹苦养育了23年的女儿被人先奸后杀,被劫财物,老伴因无法接受爱女被害而至今精神失常。

  原告管理问题多多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的物业保安人员,应当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据此,鲍老伯认为,物业公司用人不当,为埋下祸根负首要责任。

  同时,另一名直接犯下杀人罪行的李龙是银彪昔日的狱友,两人在案发时同穿保安制服,这才迷惑了业主。因此鲍老伯在庭上提出,物业公司还任由保安随意带领身份不明人出入居民区,任由一个保安单独行动,明显属于管理混乱。其《物业管理服务介绍》中承诺“安保监控中心24小时服务”也根本不到位。

  争论午休不算上班?

  法庭上,物业公司一再强调犯案时间是保安人员的午休时间即下班时间,其行动由个人自行安排,因此犯案是个人行为,与物业管理无关。据物业方面陈述,保安人员每天有近4小时的午间轮休,即上午11时至下午3时。而鲍老伯认为,即便是午休时间,也应视作员工在单位上班。“否则,为何在午休期间,保安还能身穿制服利用职权要求业主开门呢?”因为,正是这样的一个午休时间,被凶手用来犯下了血淋淋的罪恶。

  本案下一次开审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判决后进行。本报将对此案件作追踪报道。本报实习生周李娜本报记者陈浩

  案件背景

  2005年7月24日中午,保安银彪伙同昔日狱友李龙,以保安的身份敲开了被害女子的家门。2人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抢走银行卡等物后,银彪出门提款,而负责看管的李龙竟然丧尽天良,以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被害人最后被锐器戳刺胸部等处,并被刺破右肺导致大失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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