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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女子父母准备状告女婿“有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5:30 新民晚报

  6月27日长宁新泾地区一女子从屋内爬出后猝死的案件,警方日前已有结论:猝死的杨姓女子死于中暑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排除杨被他杀的可能,并排除杨的丈夫存在虐待、拘禁等违法犯罪嫌疑。但杨的父母依然认为女婿在其女儿的去世这件事上有过错和责任,昨天他们表示将把女婿以民事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杨女父母多次被女婿欺骗

  据杨在江苏太仓的父母说,自从2004年女儿、女婿及外孙女搬到新泾一村后,他们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女儿,两年内多次到新泾一村找女儿都无果。他们在新村内遇到女婿戴先生,要求他开门让他们进去看看,但戴却说“没带钥匙”;有时在新泾一村见不到女儿,杨的父母就到航华新村找,戴又说:“她去上班了,你们先回太仓吧。”今年杨的外公过生日,戴曾答应带妻子、女儿一起出席生日宴会,然而,戴一家又一次爽约。

  时隔两年再见女儿,却已是女儿遗容,这让杨的父母既心痛又愤怒,他们认为女婿在女儿“离奇去世”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我女儿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作为丈夫,为什么让她一个人封闭在家里?为什么不带她去看医生?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做父母的?甚至在我们到上海找女儿时,每次都向我们撒谎?”杨的父母坚持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们认为女婿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构成了民事侵权。

  民法专家是否有精神病是关键

  刑事犯罪已被警方排除可能性,但杨的父母还是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华东政法学院民法专家傅鼎生教授认为,如果杨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杨生前是否有精神疾病,将成为本案的关键。如果杨姓女子有精神疾病,丧失或缺失自主行为能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丈夫有扶养和监护的责任,他没有带妻子去求医,属于不作为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且因为他监护不当导致了重大后果,他应该负有民事责任。

  傅鼎生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杨没有精神疾病,尚有自主行为能力,那么只有证明戴在妻子需要帮助时,没有提供物质或劳务方面的帮助,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抚养的义务,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但逝者已无法开口说话,要追究这方面的民事责任,难度很大。

  死者丈夫不会再接受采访

  昨晚记者打电话到戴家采访。接电话的戴母说儿子不在家,并说明警方已有结论,他们不会再接受采访。本报记者金志刚特约通讯员王爱东实习生范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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