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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贴出温馨提示业主误会以为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8:0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范萌报道近日,家往福田区金地网球花园的袁先生等业主对管理处张贴的“有关增收土地使用费”告示表示了强烈不满,后几经管理处解释才知原来自己所购买的商务公寓属于商业性质用地,需要向国土局交纳这笔费用。而管理处张贴的告示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交费不及时而被罚去滞纳金。

  昨日袁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对自己小区张贴的一则“每年需向国土局缴纳土地使用
费”的温馨提示感到莫名其妙,自己所购的商品房为何要交上述费用呢?对此存有疑义的还有该小区其他几个业主。

  随后记者从该小区物业管理有关人士处了解到,该楼盘属于商业用地,房产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有写明“土地性质为商务公寓”。根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使用费征收政策规定,这类性质的房产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使用费按年征收,缴费人员应于当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这笔费用。该小区的缴纳标准是2.1元/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因为去年曾有业主因为没及时缴费,而被国土局收取了滞纳金,因此管理处于8月9日在小区里张贴了这一告示,提醒大家别因为缴费时间不及时而产生滞纳金。同时,管理处还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流程放在了各个业主的信箱内。

  记者随后与几个业主核实,证明为该房产确系商务公寓。据悉,此类性质的房子在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免去一些商品房交易的部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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