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为名明抢明要不义敛财难逃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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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8:08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张玲通讯员刘珊报道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8名以介绍工作为幌子实施抢劫的犯罪团伙成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团伙以公司招聘为名,公然对应聘者实施威胁、恐吓、暴力相威胁方式进行抢劫,获赃款数千元人民币。 该团伙的作案手法十分简单。以招聘为由吸引有意者到“公司”应聘,然后向其收取体检、制服及银行卡开户等名目的费用,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然后在“工作人员”的指示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出,外来务工人员应通过正规的职介机构寻找就业机会,遇到犯罪或发现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