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给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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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4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8月19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西安市教育局就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得到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单独编班,不得收取借读费。
通知明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进行义务教育,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学生为主,要充分挖掘现有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潜力,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要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办理“四证“的时间和程序,在区县教育局显著位置公布办理“四证”的时间,并指定专人做好接待、办理、学籍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简化学籍变更手续,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和学生。同时,要严格转入转出手续,防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出现辍学现象。公办义务段中小学校长是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安排组织好新学年开学报到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要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足够学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单独编班。 西安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对具有“四证”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物价、纠风等部门,认真检查各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收费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的办学和收费行为,保证学校逐一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