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手机 钱少他不干(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4:5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张鑫)王女士丈夫丢失的手机被人捡到了,可她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捡手机的人向她索要“好处费”。 裤兜漏了手机丢了被打欠费
昨日15时30分许,王女士告诉记者,8月14日,出门约10分钟的丈夫给她打来电话,“老婆,裤兜漏了个洞,里面的手机丢了。”王女士马上拨打了丈夫的手机号,电话里传来了“无法接通”的提示音,“之后两天,我又打了二三十个电话,每次都没打通。” 8月17日,王女士去办理停机手续,却被告知手机已经欠费。“手机丢之前,我刚充的话费。”王女士查通话记录发现,这两天丈夫的手机一直有人在用,除了许多长途电话外,还有一个139的号码频繁出现。 “我往139的号打电话,是一个男的接的。”王女士说,接电话的人告诉她,打电话的是一个姓王的瓦匠。“我把丢手机的情况和这个人说了,他说可以帮我联系一下那个姓王的。” “我当时听了真的特别高兴,手机里面有很多客户的电话,那对我们很重要。”但王女士没有想到,事情并不像她想的那么简单。 要还手机但得给好处费 8月18日下午,王女士接到了139机主的电话,“他开口第一句话就是‘我朋友说手机还你也行,不过不能白捡,你是不是得意思意思啊,这手机对我们来说不值钱,对你们可就值钱了。’他说完,给了我一个手机号,说姓谭,如果要手机就和他联系。” “如果他们还我手机,我肯定会好好酬谢他们的,可是这么明目张胆地要钱,让我感觉像被勒索一样。”王女士表示,她对捡手机者的这种行为感到十分气愤。 昨日16时,记者以王女士弟弟的身份,给姓谭的人打电话。谭在电话中称,自己是捡手机者的工友,捡手机者现在在朝阳,“他一给我手机,我就会联系你们的,至于好处费,你们看着给,别太少就行。” 律师说法:只能从道德上谴责 王女士称,她曾在18日到派出所报案,但民警告诉她,捡手机不是盗窃行为,只能称为非法占有,因为王女士丈夫的手机价钱没有达到一定数额,所以不能立案。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的迟庆福律师,迟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数额2000元以下的非法占有不够立案条件,不能对非法占有者进行刑事处罚,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 “不过如果能确定非法占有者是谁,并且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非法占有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迟律师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