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打一针男孩不能行走 法院判受害方获赔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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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6: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窦清 通讯员 伟东)医生给小男孩打一针后,小男孩便不能行走。孝感中院昨日透露,该院二审判受害方获赔5万余元。 2005年5月30日,7岁小男孩刘某在安陆市曾毛卫生所被一刘姓医生打一针后,即感觉疼痛异常。后按刘医生医嘱热敷无好转,并不能行走。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的结论为:右下肢神经源受损,坐骨神经炎。当年8月29日,经法医学鉴定,刘某不构成伤残,但须后期康复
法院认为,曾毛卫生所因医疗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受到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刘某获赔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