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20万财物换来四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8:2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刘冠南)年仅20岁就当上了某知名电子品牌青岛分公司的业务经理王某却利用职务之便,与岛城某家电商场部门经理薛某勾结,侵占20余万元的公司财物。前天,市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薛某被判缓刑。 据了解,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的半年时间里王某、薛某二人共谋后,王某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假退货单等手段,分10余次将公司进给商场的彩电等货物从商场退出后侵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