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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吃饭被噎死 家属状告养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2:09 法制晚报

  老人吃饭被噎死 家属状告养老院

  被告一审被判赔5000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吃早点的时候,71岁的王老汉被食物噎住,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判决养老院应赔偿老人家属经济损失5000元。

  2002年5月,王老汉被儿女送进了大兴区幸福舒适养老院。去年12月9日早上8点钟,71岁的王老汉在吃早餐时被食物噎住,经护理员救助无效死亡。为此,王老汉的儿女以养老院未尽妥善看护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经济损失。

  养老院辩称,王老汉入院时就患有脑血栓后遗症,存在吃饭呛、喝水呛、咽唾沫呛的症状,为此养老院特意安排了一名经验丰富、且受过噎食急救培训的护理员负责监护他。养老院已经尽到了妥善看护和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规定,王老汉入住养老院后多次出现吃饭噎、喝水呛的情况,随时存在生命危险,养老院应为老人配备有医师资格的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于该院未安排具有上述资格的人员提供服务,其护理管理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判决后,养老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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