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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372万元 公司老板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2:11 法制晚报

  虚开发票372万元 公司老板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 付中)为了达到偷税目的,公司老板蔡某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多家“空头公司”处购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63万余元。日前,大兴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6月至8月间,北京豪达兴盛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多次通过“北京春晖凯莱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每张发票3500元的价格,让三家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张,票面金额共计372万元,税额共计6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为偷税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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