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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超预定值 开发商被判赔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2:11 法制晚报

  面积误差超预定值 开发商被判赔钱款

  本报讯(记者 付中)由于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了3%的预定范围,购房者王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解除协议,开发商应赔偿王女士已支付的35万元购房款、利息及贷款保险费等。

  2000年8月,王女士购买朝阳区京通苑小区的一套住房。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93.11平方米,如果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暂测面积的3%,王女士有权解约。

  交房后,开发商迟迟未提供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数据。直至去年5月,王女士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实测面积仅为89.89平方米,与约定面积的误差值超过3%。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及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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