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审限案件按错案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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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0:1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五中院获悉,该院于日前作出规定,对超审限案件一律按错案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由原市一中院受理改变为由市五中院管辖的案件有1400余件。市五中院要求,这类案件一律从原市一中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不能因为法院设立或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让已经受理的案件出现无人管的情况。
有关领导明确表示,这批改变管辖权的案件和市五中院受理的案件,如果超审限,一律按错案处理,并视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杨波实习生张昆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