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辞职被拖欠提成 公司商称收尾工作未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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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2:28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谢奎 实习生朱厚刚 杨华丽)“辛辛苦苦地为公司干活,离开时又办清了移交手续,公司凭什么还拖欠我们几千元的提成?”8月15日,周小姐等人向本报记者吐露她们从该公司辞职后遇到的烦恼。 2004年5月,周小姐到南宁市金浦路一家楼盘做售楼小姐。当时负责楼盘销售工作的代理商南宁市金界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宁金界公司)称,她们的收入是“底薪
2006年6月19日,对金界公司失去信心的周小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一名卢姓业务主管说,公司同意辞职,但周小姐余下的提成是拿不到了,因为楼盘到2007年年底才交付使用,她们要干到交房后才能领取。与周小姐同时辞职的还有潘小姐、谢小姐,两人也各有1000元提成未得。 南宁金界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治纲解释说,该公司明确规定,置业顾问(指售楼小姐)工作必须等到楼房交付使用后才算完成,才可领取所有提成。周小姐等人从事的工作是一项跟踪性的服务,房屋成交只是她们完成工作量的一部分。客户即使已交了房款,但对楼盘的绿化、房屋结构等问题可能还会有疑问,这些事情都是置业顾问的工作内容。周小姐等人虽然离开了公司,可她们留下的收尾工作仍需有人来接替,因此公司拒绝支付她们余下的提成。 黄治钢说,当时,整个城市花园售楼人员只有5人,周小姐等3人同时辞职,这种集体辞职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属恶意辞职。如果她们此时跳槽到其他相同性质的公司去做相同的工作,会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像周小姐这种情况,可先通过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冯明华律师分析说,在房屋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只要促成了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售楼工作大体上就已经完成了。发生类似的劳动关系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编辑:王香菊作者:谢奎 朱厚刚 杨华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