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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儿赌气老太签下无效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2:55 大连晚报

  一市民擅自将女儿的房屋通过中介出售,可女儿得知后表示了反对,买主将母女俩及中介告上法庭

  与女儿赌气老太签下无效合同

  ■本报记者唐东丽

  “我是一时与女儿生气才将房屋卖了的。”毕老太没有想到,已是花甲之年的她还成了被告。起因就是由于自己一时生气,将女儿位于西岗区的一处房屋没有经过女儿同意就擅自出售了。女儿知道后坚决反对出售该房屋,并且不配合买方办理产权转让等事宜,因此母女俩以及第三方龙基房屋代理有限公司被买方一同告上了法庭。

  3个小时就把房子卖了

  毕老太告诉记者,由于与女儿赌气,她自作主张将女儿位于西岗区的一处房屋卖掉,委托龙基房屋代理公司下属一个分店代理卖房。去年9月28日下午,该公司业务员带领买房人裴先生看房后,裴先生当即表示有意购买该房,业务员立即将毕老太接到位于五一广场附近的公司总部。

  当时毕老太有些犹豫。“朋友告诉我,不告知女儿就匆忙出售房子不妥。但是龙基公司的负责人不断地催促我,并把合同摆在了我面前。”毕老太说,当时她跟该公司负责人说了房子是女儿的,他们则称没关系,她代为签字就可以,该公司负责人也没有向她索要委托协议等。于是,毕老太在合同的房主一栏签了女儿的名字,又在代理人一栏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将房屋

产权证交给了龙基公司。从看房到签合同,整个过程仅用3个小时。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签完合同后,毕老太才将卖房子的事情告诉女儿。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毕老太女儿闫女士,她表示,当时其母亲、房屋代理公司的负责人都与她联系过,表示有人要买房子。她当时十分忙,就没在意此事,她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没有自己签字或者委托,根本卖不出去,可没想到中介就这样不负责任地让母亲签了合同。

  而买方裴先生签居间服务合同的同时,还交给龙基公司3000元购房定金,而对方在合同约定之日内没有履行合同条款,于是他将卖方以及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房的所有权人系被告闫女士,被告未在合同上签字,其母亲在出售该房时也未经过闫女士的委托,属无权代理,故该房居间服务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定,被告毕老太应将定金3000元返还给原告,因原告所交定金在第三人中介处保管,故中介应将这3000元钱返还原告。裴先生表示,起诉也是为了要回定金的无奈之举。判决出来后,他已经要回了3000元钱。

  产权证至今没有归还

  “按理说,合同无效了,龙基公司应该将产权证还给我,可是该公司不但没有归还产权证,现在还找不到人了。”这是让毕老太最发愁的事。昨日,记者按判决书中记录的龙基公司地址,找到西岗区民权街68号,而该公司早已不在此办公了。“据说搬到了‘绿波’,可地方那么大,怎么找啊?”毕老太无奈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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