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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治理企业欠薪的主要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3:36 深圳特区报

  我市治理企业欠薪的主要做法

  首创打击恶意逃薪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为解决恶意逃薪行为处理难的问题,深圳在全国首创了打击恶意逃薪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2006年1月,政法、劳动、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刑拘了8名恶意逃薪企业法人,公开
曝光了30家欠薪企业。重拳打击恶意逃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恶意欠薪企业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建立健全工资调控法律制度

  2004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特别对“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恶意欠薪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和实行最低工资制度,199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至今深圳已先后14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7月1日,特区内最低工资提高到810元,特区外为700元,使广大劳动者更加充分地分享到深圳经济发展成果;1997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建立了欠薪保障机构和欠薪保障基金。通过社会共济,有效地解决企业欠薪和欠薪逃匿问题。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313宗,涉及37716人次,垫付金额5695万元。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994年8月,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并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并先后5次修订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把工资支付的相关事项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到2005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1993年,深圳率先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次年颁布了《深圳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就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签订专项集体协议,逐步建立了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专业市场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05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共1.2万家,涉及员工298万人。

  快速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设立劳动仲裁欠薪案件审理快速通道,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设立了进城务工人员欠薪案件专案仲裁小组,实行专案专人专办。专案小组专职负责涉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审理工作。另外,进一步放宽了费用减免条件,大幅减轻申请仲裁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重大集体欠薪案件,而且企业经营者又逃匿的,被欠薪进城务工人员一律免预交仲裁处理费;其他欠薪个案,对劳务工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减、缓、免收预交的仲裁费,减轻进城务工人员追讨欠薪的经济成本。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和工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就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问题进行协商,目前市、区两级已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4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0%。

  定期组织治理欠薪专项行动

  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200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春雷”、“飓风”、“零欠薪”、“雷霆”、“旋风”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2004、2005两年共检查用人单位7万家次,共为劳动者追回欠薪5.4亿多元。同时,在部分行业和区域实行分类监控,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况,对用人单位实施红、黄、蓝、绿等不同等级的分类监控,对有问题的企业重点监控,发现欠薪苗头及早处理。2005年底全市因欠薪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0.89%,劳动保障信访案件占全市信访总量的比例由2004年初的70%下降到2005年底的20%。

  评比表彰模范守法企业

  评比表彰模范守法企业,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千家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之家”和“百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比表彰活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法、守法。另外,还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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