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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意识弱欠薪违法成本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3:36 深圳特区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详解我市企业欠薪八大成因

  劳动者维权意识弱欠薪违法成本低

  【本报讯】尽管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欠薪治理工作力度,但企业欠薪问题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仅去年一年,在我市查处的9386宗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欠薪案件占了47%,全
市企业欠薪的形势仍很严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期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市企业欠薪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供过于求,在资强劳弱的状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目前全国每年均有1000余万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深圳是全国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地区之一。在我市城镇劳动力尚没有实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岗位竞争十分激烈,而部分缺乏道德规范和市场规则约束的企业主,往往藉此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甚至欠薪。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对企业的欠薪行为能忍则忍,客观上助长了欠薪事件的发生;

  二是我市部分产业蕴含着较大的欠薪风险。在我市目前的经济结构中,低附加值的来料加工制造业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是吸纳劳动力最多的产业。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和利润率低,且行业竞争激烈,加之货款结算支付及工人工作量计算押后等特点,有的企业经常发生欠薪行为;

  三是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淡薄,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善于通过合法渠道来寻得帮助,不得不被动地接受欠薪事实。

  四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企业行为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市场信用体系发展滞后,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尚未完全纳入信用体系监督约束的范围,少数企业因此我行我素,规避法律规定,无视社会道德,任意拖欠工资;

  五是现行劳动保障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欠薪违法成本低。现行法律法规对欠薪行为没有明确的刑事责任约束,主要靠行政处罚手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实企业欠薪后,必须先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时才可处以罚款,不但处罚数额很低,而且取证过程繁杂,经常夹杂很多争议,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处罚。在违法成本过低,威慑作用不足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屡屡发生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案件。

  六是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配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是唯一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2005年底,全市只有劳动保障监察员136名,而全市从业人员达576.26万人,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之比1∶4.2万左右,远远低于广东省要求的配备比例1∶8000的水平。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企业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覆盖面和深度有限,事前监督和事后处理的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七是少数基层单位存在重资轻劳的现象。少数基层领导重招商引资而忽视劳动者权益保护,一些基层部门存在管理责任主体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

  八是政府部门联合治理欠薪工作的机制和合力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目前各相关部门合作治理欠薪的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多为非经常性和非制度化的合作,事后处理合作较多,事前防范缺少交流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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