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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儿搬出家门 法院赞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4: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儿子结婚生了孩子,仍和父母住在一起。就在两代人关系恶化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儿子搬家。记者昨日获悉,成华法院认定,一对老人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任何人不得侵占,包括亲生儿子,遂判令已成年的儿子搬家。

  典型案例

  父母要儿子搬家 法院判决支持

  40出头的刘先生从未离开父母生活过。“我从小到大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从未与母亲发生矛盾。”刘说,只是父亲和他脾气都不好,双方会偶尔因琐事争吵。刘早已结婚,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三口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今年年初,刘先生突然接到法院一纸诉状,告他的人竟是亲生父母——两位老人要求他从家里搬走。

  刘的父母起诉说,他们一起居住的这套房屋是他们单位分配的福利房。1999年,两人买断产权,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自从儿子结婚后,儿子儿媳对我们不尊重,甚至打骂。”老人说,1999年以前,儿子每个月还要给20元的赡养费,但1999年初,老人的单位准备向职工出售福利房时,儿子想将该房占为己有,老人拒绝后,儿子从此停止支付赡养费。

  父母和儿子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恶劣。为此,老人要求儿子搬家,认为儿子的行为侵犯了他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刘先生说,1999年,是他与妻子拿出积蓄,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屋。后来,这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登记为父亲。“我们一家经济很困难,希望两位老人原谅。”刘先生请求法院能调解,但调解最终失败。

  近日,成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刘的父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判令刘先生搬家。

  以案说法

  合法财产,子女也不能干涉

  法官分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占、哄抢和破坏公民的合法财产。本案中,刘先生虽然是老人的亲生儿子,也出资购买该房,但并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应该搬家。

  法官称,刘先生提出曾出资购买该房,他可以起诉要求父母返还这笔钱。

  对成年子女,父母无法定义务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任云峰律师称,父母与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在多方面。按新《婚姻法》的精神,成年子女如果独立生活,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却没有法定义务,即便父母是富翁,子女无分文,法律也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尽扶持义务。如果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比如还没念完大学,或者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患痴呆、精神病等,父母对子女有监护责任,包括照顾其生活起居、代管财产等。

  成华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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