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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SK-Ⅱ判刑加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4:5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锦法检胡眉岩冯璐记者江芸涵余义勇)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中,破获的销售假冒“S K -Ⅱ”注册商标商品案有了最新结果,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审分别判处董聿煜、徐光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

  2003年,董聿煜在广州认识了销售人员陈某,从其处购得大量假冒宝洁公司的S K
-Ⅱ化妆品,并向四川、重庆等地的公司和个体经销户出售。成都某化妆品公司法人代表徐光杰,成为董在成都地区的主要代理商。2004年12月,徐销售到眉山的S K -Ⅱ化妆品被眉山工商局认定系假冒产品,给予了处罚,但董、徐仍发往省内外继续销售。2005年1月,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向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2005年3月7日晚,董、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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