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债为何不能父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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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读者陈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朋友在万宁被人用火药炸成三级残废,现在抓到一个嫌疑人,法院判决他10年有期徒刑并赔偿8万元钱,但其父母拒绝赔偿,理由是他儿子已过了18岁,请问子债为何不能父还?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黄文灿律师说,这对父母的说法基本没错,孩子即已成年,父母就不再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能把父母作为赔偿义务人。但要强调这样几种情况:
一、作案时是否已年满18岁,如果还没满18岁,父母依然要承担责任。 二、作案人虽然已从原来家庭中分离出来,但不等于他没有财产能力,他可以得到家庭共有财产中自己应分得的那一份,父母赠予子女的,归结到他名下的财产、房产也可做为赔偿。 三、如果作案人现在实在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就只好等到他具备赔偿能力那天再做出赔偿。 (记者 邵长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