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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下月开审100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7:4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年 1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名称为“东方电子”。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为了应付审计,隋元柏等人还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采用私刻客户印章、粘贴复印等方式伪造销售合同、虚开销售发票。

  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诉,2002年12月,烟台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隋元柏、高峰和方跃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开始,成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

  ■名词解释

  何谓“东方电子案”

  东方电子股票案刑事部分早已经结束,众多股民此后提起民事诉讼,一时间东方电子民事案成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所有案件都集中由青岛中院审理,近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该案已经有近7000个原告,而沉寂了3年的民事赔偿案将从今年9月5日开始审理,首批100名股民原告将与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簿公堂。

  据介绍,2003年1月底,东方电子案刑事判决书生效,随后民事赔偿开始,股民可以在两年的诉讼实效内提起诉讼。先是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7人开始起诉,中间由于涉及管辖权和证据等事项一直没有正式开庭审理,期间股民不断提起诉讼,到现在共有6989名投资者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案件总数达2716个,诉讼标的为4.42亿元,仅诉讼费用就1800万元,两者合计约4.6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涉及东方电子的民事赔偿案都由青岛中院审理,涉案原告人数近7000人,标的额为4亿多元,原告人数和案件标的都是最高的,该案成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的第一大案,在全国都引起了关注。

  东方电子案民事部分开始立案后,该案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近日,青岛中院决定于今年9月5日到12日对该案公开审理。这次根据立案顺序共有100名原告进入庭审程序,他们都由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代理,据介绍,这100名原告中有89名股民是青岛人,100起诉讼案件涉及的总标的额近400万元。

  8月20日,记者采访到了青岛籍原告股民郑先生,他称已经等了3年了,案件应该有个说法了,股民是直接受害人,但有关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所警惕,不能让少数人操纵股市进行违法活动。据了解,东方电子近期的股价一直在每股3元左右,有时跌到了1元,而在2000年初的“鼎盛”时期,其股价曾一度飙升至每股40多元,致使大量股民跟进最终被拖垮,损失惨重。

  据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顾文江律师介绍,“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所在,因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将关系到此案最终的赔偿数额。目前这个赔偿起算日期有两种观点,一是2001年9月14日,因当天一全国性的证券媒体发表稿件,对东方电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质疑;二是2001年10月12日,因当天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片《东方电子原来如此》,直击东方电子财务造假问题。时间虽相差不足1个月,但诉讼赔偿数额计算却相差2000万元左右。最终依据哪个标准计算,肯定会是法庭辩论的焦点。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本案原告人数近7000人,其损失计算非常复杂,为精确计算损失,市中院委托软件公司设计,开发了一套“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系统”,拟在案件审理中采用,此举在全国为首创。本案的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原告人数众多,该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审理,这次100名原告诉讼案件将主要由代理律师出庭诉讼。这次审理的结果将对东方电子案整体产生巨大影响,给其他案件提供借鉴,但如果其他原告也都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整个结案过程将非常长。

  本报记者栾磊刘建实习生付生延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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