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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取储户存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7:5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枣庄讯王某在任某储蓄所所长期间,私取储户存款累计37万元,骗取贷款35万元,近日,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2年5月,王某的朋友马某向其借钱合伙做生意,并许诺高额回报。并无多少积蓄的王某便打起了储蓄所的主意。一天,他趁所里人少,私自填写取款凭条,取走一储户存款10万元。在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王某以这种方式共私自提取多个储户存款共计37万元,
交给马某使用。没过多久,马某夫妻因车祸身亡,王某也不敢声张此事。在储户存款到期取钱时,王某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亏空越来越大。后来王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理由,从本单位贷款补其亏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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