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取储户存款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7:5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枣庄讯王某在任某储蓄所所长期间,私取储户存款累计37万元,骗取贷款35万元,近日,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2年5月,王某的朋友马某向其借钱合伙做生意,并许诺高额回报。并无多少积蓄的王某便打起了储蓄所的主意。一天,他趁所里人少,私自填写取款凭条,取走一储户存款10万元。在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王某以这种方式共私自提取多个储户存款共计3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