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照片被弄丢照相馆判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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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4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杨女士的父亲已经去世30余年了,留下的惟一一张照片送到照相馆制作放大,却被照相馆给弄丢了。近日,昌平法院判决照相馆返还杨女士修片及照片放大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今年5月,杨女士带着父亲的一张一寸全身小照片到昌平区照相馆,被告收取了修片及照片放大费40元,约定一周后把照片扫描放大冲洗。一周后,照相馆告知照片还没洗出来
照相馆当庭承认照片丢失是自己的责任,但对于该照片是杨女士父亲留下的惟一照片表示怀疑,故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照相馆丢失照片的行为,给杨女士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由此被告理应赔偿原告杨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失,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J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