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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乱配“鸳鸯” 消协帮忙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9:2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8月19日,消费者李先生在陆川县消协部门的大力相助下,终于从经销商处得到了电动车的“配对”蓄电池,他的电瓶车又可以正常行驶了。

  6月20日,陆川县城的李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由于经常行驶,车电池很快就没电了,经检查发现是车的蓄电池有问题。他听朋友说:“电瓶车的蓄电池很容易坏的,除非要求经销商直接从厂家购买到真品。”

  7月10日,李先生到该县一家自称厂家直销蓄电池的经销店选购蓄电池,而营业员称李先生要购买的那种品牌的蓄电池要从厂家定购才行,等厂家发货过来再通知他,并送货上门。7月15日,商家派了一名营业员把一组名称为“银钙密封铅酸”的蓄电池直接送到李先生家里,价钱为360元。

  李先生把营业员送来的蓄电池安装在自己的电动车上,但使用不到一个月后,就出现电瓶不能通电了,经修理师傅查明是蓄电池出现了问题。于是李先生打电话给商家,要求更换一组新的蓄电池,但经多次交涉都不成功。无奈,李先生只好投诉到陆川消协。

  经消协技术员检测,认定李先生所购买的蓄电池只用于照明上,而不是用在电动车上的。而《消法》第2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消协调解,商家承认了错误,李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地更换了一组与电瓶车“配对”的蓄电池。(刘乔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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